|
|
| |
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|
|
一、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,体积每件不能超50×75×90CM;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,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,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,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,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,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,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超过20×40×55CM。
二、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以下物品:
1、枪支、军用或警用械具类(含主要零部件);
2、爆炸物品类;
3、管制刀具;
4、易燃、易爆物品;
5、毒害品;
6、腐蚀性物品;
7、放射性物品;
8、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,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、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;
9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、运输的物品。
|
| |
打印 关闭 |
| |
|